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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123

  方法一:财产公证或协议

  财产公证是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之一。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方法二: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

  此外,夫妻双方一旦发觉夫妻关系行将破裂时,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方;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不可掉以轻心。

  方法三:夫妻对存款设联名账户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对存款设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证据。同时,还可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发现不妙情况后的应对措施: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8.对于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问题,则建议查询对方的收入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如果对方收入很高,则其要说明没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9.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会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生活中,一方的涉及到上面所提到的证据,可能不经意会在家庭中出现端倪,所以要注意,尽量提前有所预防,提前搜集,尽量不要等到发现后再去搜集。

  而由于现实发生的情况往往是比较复杂的,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或者调查人员,对自己的情况有个大概的了解和方向,再去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未起诉或已起诉,发现另一方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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