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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效力如何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43

  【问】

  因为年龄未到法定婚龄,刘某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效力如何呢?若要办理离婚是直接起诉离婚还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答】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重婚的。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系自愿登记结婚,并未受到胁迫,并亲自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均早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且不具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完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系登记婚姻实质主体,并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结婚证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因此否定婚姻的效力,应认定为有效婚姻,该婚姻既不能宣告无效,也不能撤销。如果双方想要离婚,应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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