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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代理何女士的同居财产纠纷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25

  何女士与自己的男友同居七年,同居期间两人共同买了二环路段内的二室一厅的房子,但是房产证登记的是何女士与自己儿子的名字。现在两人矛盾重重,各自办理共同居住的承租房。男友在同居期间向何女士借款十万,男友向自己打了借条。何女士想要男友退还,但是不敢自己去索要,担心男友暴力,从离婚律师网站了解到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电话联系说明自己情况,了解基本情况后,沈律师肯定了借款合同的效力,但是建议何女士当面详谈情况。

  何女士带上相关资料让沈律师详阅后,沈律师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男方有暴力的行为,最好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思考,何女士决定委托沈律师代理自己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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