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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06   点击数:3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华侨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
 
  涉外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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