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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外国籍的能否在中国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44

  在有的国家,外国公民在当地居住满一定的期限,比如一年,当地的法院就可以受理夫妻之间的离婚诉讼,但是在我国没有因外国人在中国居住而获得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或者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资格。

  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在原婚姻缔结地离婚,如果不是该国缔结的婚姻不予办理离婚,对于原来是中国籍,婚姻缔结地也在中国的,现在加入了外国国籍,而当地的法院或者机构以离婚必须由婚姻缔结地受理为由,拒绝办理其离婚手续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回到中国离婚。但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这样国内法院可以出具离婚调解书,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里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提醒,在有的国家比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是承认中国法院的调解文书的,但在一些国家不承认国内的离婚调解书,这些情况下当时人本人需要再外国当地了解清楚,因为中国的律师或者法官都有可能不清楚当地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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