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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20岁爸爸21岁 未婚生子一个月即分居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31   点击数:57

 

  2010年7月,17岁的小惠与18岁的小刘恋爱并同居。因为两人当时没到结婚年龄,所以没有领取结婚证。2013年9月,小惠生下儿子果果。此后,小惠和小刘因诸多生活琐事,感情不和,并于2013年10月开始分居。后来,因为果果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以及办理户口所需证明材料等问题,两人多次发生纠纷。随后,小惠将小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果果由自己抚养,小刘按每月800元并每三年递增20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果果18岁止。

  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果果由其母亲小惠抚养,小刘每月支付果果抚养费656元,直至果果18岁止。

  【法官评案】

  承办法官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于果果不足2岁,由母亲抚养较为适宜。法院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计算小刘应该支付果果每月抚养费656元。因子女的实际需要,其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生活水平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属不确定因素,故法院对小惠每3年递增2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待实际情况产生变化后,被抚养人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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