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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就结婚 过了一年就要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7   点击数:13

  新婚燕尔,本应是件幸福的事儿,可王志结婚一年多就闹起了离婚。王志说,“妻子”杜丽婚后总回娘家住,每月只在家住三四天。可杜丽说,不是不想过,而是自己生病了,“丈夫”不管不问,只好找家人陪同去医院看病。最终,这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妻”闹上了法庭。

  新婚一年多 证还没领要“闪离”

  2013年1月9日,王志和杜丽举办了婚礼,王家给杜丽拿了8万元彩礼。由于杜丽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矛盾不断,今年3月17日,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后,王志来到法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丽返还彩礼款8万元。

  按王志的说法,婚后一个月,杜丽就总找各种理由回娘家住,王志多次去接她回来,她都不肯,后来更变本加厉了。朋友亲属多次去说和,杜丽仍不肯回来。从结婚到现在,杜丽平均每月在家只住三四天。

  面对王志的指责,杜丽却是一肚子委屈。杜丽说:“他说的不完全是事实,我和他没有登记是事实,但婚后我回娘家是有原因的,绝不是我不想过或不想好好过。婚后,我身体不好,王志及家人不给我看病,我只好回家让家人陪我去沈阳看病。”

  收了8万元 女方说只有1万是彩礼

  杜丽拿出了自己多次前往医院就诊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嗓子和肺支原体患病医治的情况。杜丽说:“王志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婚后对我根本就不关心。我去沈阳医院检查看病,他一次都没去过,对我不管不问。”

  另外,杜丽承认结婚时王家一共给拿了8万元是事实,但不完全都是彩礼钱,彩礼钱只有1万元,其余的都是购买结婚用品的钱。

  杜丽说,购买金项链、金戒指花费了近3万元,买电动车花费了6000元,买结婚衣物及化妆品花了2万元。结完婚后,钱就剩不足2万元。婚后不长时间,自己就有病了,看病花费了1万多,连路费、吃饭等费用,手里的钱都不够。婚后一年多时间里,王志什么钱都没拿过,婚后的“回酒钱”都是她拿的,结婚时娘家陪送的1.5万元也都花了。

  二人没登记 婚约不受法律保护

  法库县人民法院认为,王志和杜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杜丽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拿出相应证据证明彩礼为1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王志给付的彩礼款为8万元。

  法官表示,王志和杜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志要求返还彩礼款,杜丽应予以返还。在双方举办婚礼及相处过程中,杜丽在经济上有必要的支出是不争的事实,基于此,为充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杜丽不必返还所收全部彩礼款。综合考虑双方必要实际支出、购买三金、其他物品及医疗支出等生活状况,法院判决杜丽返还彩礼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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