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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夫妻闹离婚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4   点击数:3

  近日,土门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一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互不相让的老年夫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2011年1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开始还能和睦相处,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双方生活习惯的差异、各自子女等问题导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原告遂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法官调解】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是年逾六旬的老人,且双方都同意离婚主要的分歧在于如何分割房子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给被告购买的社保。据此,承办法官决定尽量通过调解结案。起初被告方态度很坚决,不同意分割购买社保的钱,认为属于已经处理、消费了的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原告分得后房三间,被告自愿给付原告财产补偿款15000元。

  “爱情不易,婚姻不易,且爱且珍惜。”但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的例子举不甚举,当婚姻走到尽头,双方对簿公堂时,爱恨交错间夹杂着彼此多年的复杂感情纠葛,这也正是离婚案件难办难调的症结所在。面对这类案件,法官不能一判了之,而是应该将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经过调解阶段的缓冲,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处理结果也更容易让双方当事人接受,有利于矛盾化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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