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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抚养费 是否仍享有探望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9   点击数:47

  13年前,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王娟娟(化名)净身出户,孩子归男方自行抚养;此后,思子心切的她,多次探望孩子屡屡遭拒;13年后,她携男友前来看望孩子,没想到遭到前夫家人殴打······

  “一扔孩子就走了,一分钱都不拿,还想看孩子。不可能。一分钱也不拿,什么东西也没买,空着手······”婆婆如此数落前儿媳王娟娟。

  王娟娟的男友说:“我怎么也没想到那些人怎么会那样,把我们打成这个样子,不管不问,还把我们的车也砸坏了。”

  自古以来,父母看望子女天经地义,被前夫家暴打住院的王娟娟,没有料到她探视孩子的道路走得这么艰难,她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免得伤及无辜孩子。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 是否仍享有探望权?

  因婚姻解体,母子活生生分离;前夫家阻挠,探望孩子成了奢望,王娟娟的不幸遭遇令人同情。那么,从法律角度讲,离婚时约定女方净身出户,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女方是否依然享有探望权?当探望权受阻,女性该如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探望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干涉

  按照《婚姻法》规定,尽管婚姻关系不复存在,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离异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

  (二)只有法院享中止探望权 且可恢复探望权

  除非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父或母行使探望权。

  (三)支付抚养费,并非行使探望权的前提条件

  若男方对自行承担抚养费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女方另行主张子女抚养费,但男方不得剥夺或阻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换言之,即使女方没给子女抚养费,依然享有探望权。

  探望权受阻,离异女该怎么办?

  女方行使探望权受阻,与男方及其家属无法协商一致,不妨向亲友、当地村(居)委会、男方所在单位寻求帮助,尽可能和气解决,避免激化矛盾;若男方执意阻挠,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干涉,女方可以报警,请求警方出面调解。

  逼不得已时,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探望协议,乃至抚养权;若男方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女方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使正当合法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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