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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为孙子失了和气 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9   点击数:57

  亲家为孙子失了和气 小夫妻为孩子丢了婚姻

  双独夫妻俩诞下儿子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将孙子视为“掌上明珠”,倍加恩宠,甚至私底下暗暗较劲儿,没想到为此两家人竟然闹僵。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陈先生和张女士都是独生子女,结婚后育有一子,因陈先生经常出差,作为全职太太的张女士就隔三差五回娘家,外祖父母很疼爱宝贝外甥儿,不情愿将孩子送回家,祖父母很难得见孩子一面,甚至连陈先生也不例外,大家闹得不欢而散。

  为孩子吵架,成了小夫妻的家常便饭,陈先生提出离婚,要求抚养孩子,不用张女士支付抚养费;然而张女士不依不饶,坚决要孩子不贪图财产。事已至此,陈先生只要让步,孩子归妻子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夺子大战才算告一段落。

  双独家庭宠溺独生晚辈,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不过过犹不及,过度的宠爱和计较,最终让人难以承受生活之重,闹得满城风雨,令观者嘘嘘不已,当事人身心俱疲,故事中的陈先生和张女士就是明证,婚姻散场始料未及,却也只能坦然面对。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合法探望权?

  那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享有合法的探望权吗?如果探望受阻,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首次规定了父母享有探望权条款,却没有提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否有权探视孙子女、外孙子女。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存在两种主流观点:

  否定说坚持,法律以列举形式标明行使探望权的主体,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排除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外,要求行使探望权自然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以探望权受阻为由提起诉讼。

  肯定说认为,按照公序良俗和法无规定即自由原则,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存在不可抹杀的血缘关系,且在特殊情况下存在抚养或赡养义务,双方的亲密关系不言而喻,应当赋予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探望权,才符合社会学逻辑,也是人之常情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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