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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抚养惹怒老汉 改遗嘱继承赠房给老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7   点击数:14

  亲情无限大,可是当遇上钱,总会让它变得微不足道!父亲生病,女儿拒绝支付医疗费,不合家庭伦理;然而,老汉看似“技高一筹”的遗嘱改赠房产给老伴,实则是撕裂了本就已经产生动摇了的家庭关系。介于此,法律将如何调整该继承纠纷?

  确实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要远比法律规定的情形复杂得多,甚至比电影电视剧演绎的都丰富多彩,有的子女为了多占财产,严格控制老人的活动,更甚者将老人隐匿不让其他子女接触,采取软磨硬泡、蒙骗、恐吓、引诱、逼迫的方式让老人写遗嘱,或到公证处做公证,将所有财产留给自己一个人,还有的是与老人签订协议将老人名下的房产、股权或其它贵重物品以买卖的方式,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自己,还有过户给自己的下一代晚辈的。最可气的是,将老人的所有财产搜刮一空之后,老人的居住、日常生活和求医问药都成了问题,要时时看子女的脸色行事了,落入了一种有苦说不出的境况。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所要继承的都必须是老人名下的财产,还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合法财产,这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比如工资、佣金、劳务报酬,彩票奖金等;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比如厂房、土地使用权;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九)公民继承得来的财产或者接受的遗赠财物,包括没有实际分割的财产或应当继承的权益。

  作为遗产的房产在被继承时,产权出现争议的,应当先进行析产,即明确了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财产状况后,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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