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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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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世界各国关于重婚的规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6 点击数:12
诉讼离婚律师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实行一夫一妻制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各国大多规定重婚为无效婚姻或得撤销婚姻;一方重婚是他方诉请离婚的理由。只有少数伊斯兰教国家实行多妻制,并在法律上规定了合法妻子的人数。
中国历代封建法律名义上也规定一夫一妻制,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不禁止纳妾,甚至为具有一定身份的人规定纳妾人数。中华民国时期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虽禁止重婚,但国民党政府司法院1931年院字第647号解释却声称:“取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依法不予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的,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但民事上的重婚问题可能不是出于故意。如已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的配偶,另行结婚后,即使失踪人生还,也不构成重婚罪。对出于故意的重婚,不论本人有配偶而重婚,或本人原无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都须按重婚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各国几乎都有禁止重婚的规定。如1947年《日本民法典》亲属编第7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家庭法典》第 5条规定“已婚男子或女子不能再行结婚”;《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婚姻法》第 6条规定“任何人在过去的婚姻被废除或被宣布无效以前,不得重新结婚”;1971年修订的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把一方尚未离婚而又与他人结婚规定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况之一(第2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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