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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1   点击数:21

  一、如何办理房产共有手续

  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1、物权有两种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动产在中国是“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共有权,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共有权约定协议(持证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额等),颁发上述两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允许买受人为两个以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一个人,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婚后共有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即使没有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同样是共同财产。

  3、只要能够提供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明,不管当事人将来或现在是怎样的关系,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由于上述共有权利未经房产局的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不受行政权的保护,因为房产局的档案里没有您共有权的证明,真要引起纠纷就要靠司法权确认了。

  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有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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