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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是合同还是“无效契约”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1   点击数:54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

  一纸协议能不能拴住情人的心?法院碰到了“忠诚协议”案件会怎么判?当你的爱人真的让你签“忠诚协议”的时候,你会毫不犹豫地签上大名吗?爱情婚姻中出现的“忠诚协议”是一个不算新鲜的话题,但司法审判中,各地的做法却并不相同,究其原因,无外乎对于“忠诚协议”的性质存在争议:是合同,还是无效契约?8月14日,南京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相关案件又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一)55万“忠诚协议”拴不住出国丈夫的心?

  8月14日,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原告唐某要求被告方某根据两人于2001年6月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支付给原告55万元。

  (二)一张“忠诚协议”开价55万

  1998年12月,原告唐某与大学同学方某在经历了3年的爱情长跑后,终于幸福地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两人的感情一如大学校园里那般如胶似漆,方某还时不时给唐某制造一些浪漫的惊喜,情人节里的玫瑰花、生日里的烛光晚餐,生活就是这般甜蜜和温馨。然而,由于丈夫方某是某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比较忙,在外面的应酬也比较多,唐某便担心方某在外面会有越轨的行为,毕竟,审美疲劳每个人都有的。也因为身边这样的例子太多,所以唐某总有一种不安全感,总担心有一天丈夫会弃她而去。

  恰好方某在2000年1月份参加完一个同学聚会后,唐某在方某的衬衣上发现了女人的口红印,当天两人便大吵了一架。之后两人虽然和好如初,但唐某仍觉得不踏实,于是在朋友的建议下,唐某想到与丈夫签订一份“婚内忠诚协议”,以保证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会万无一失。经过与丈夫的沟通,方某认为这对于唐某也是一种承诺,于是便同意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5万元。

  (三)丈夫和教英语的女孩同居

  2001年10月中旬,方某所在的医院想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再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而方某是医院的业务骨干,所以医院便派遣包括方某在内的几名医生到美国进修,期限为1年。在医院的安排下,方某与同事一起来到了美国。由于日常生活和进修学习全部用英语交流,已经对英语十分生疏的方某觉得很吃力。为了不耽误学习,方某通过当地的中介机构找到了一个英文辅导老师。中介推荐的辅导老师是当地一所大学的英文系华裔女大学生。哪里料到,日久生情,几个月下来,方某与女大学生住到了一起。而此时,身在国内的唐某也听说了方某的一些情况。为了核实情况,唐某聘请了国内的私家侦探飞到美国,并拍到方某与该女子亲热的照片。

  (四)不离婚,但她索赔55万

  2002年11月份,方某回国,唐某为此事跟方某争吵,但在方某的苦苦哀求下,唐某还是原谅了方某,毕竟,她不愿意放弃丈夫的爱。她认为,既然丈夫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就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孰料,从2006年开始,唐某又获知,方某又跟其他女性有不正常的行为。在几番交涉无果后,唐某拿出了当初签订的“忠诚协议”,要求方某依照当时的约定支付违约金,遭到拒绝后,她选择了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方某支付约定的赔偿金55万元,但没有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唐某提出,该协议是当时在与方鸿渐自由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如今被告方某的行为已违背了当时的协议,所以应该依约定支付给原告唐晓芙55万元。被告方某则认为,“忠诚协议”固然是双方签订的,但这是关于人的感情的规定,且是对人的自由的限制,不能适用《合同法》,同时由于感情不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以应该依法认定该“忠诚协议”无效。鉴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是“忠诚协议”这一目前尚无定论的话题,且双方不能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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