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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范文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9   点击数:8

  摘要: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此致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2011 年 8 月 7 日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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