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9 点击数:6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你们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处申请结婚登记,因欠缺下列□中划√的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 非双方自愿;
□ 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 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男/女方已有配偶;
□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 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 缺男/女方户口簿;
□ 缺男/女方身份证;
□缺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___张;
□男/女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 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
□ 男/女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
□ 其他(注明原因)。
上一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范文
下一篇财产分割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