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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间的抚养或赡养与隔代抚养或赡养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5   点击数:10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围城乃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些规定看,父母或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是法定的、无条件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祖孙之阿金通常不产生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产生隔代抚养或隔代赡养义务。其条件有二:一是从权利人角度看,有隔代抚养或隔代赡养的需要;而是从义务人角度看,有履行隔代抚养或隔代赡养义务的负担能力。

  另外,父母子女加纳的抚养或赡养与隔代抚养或赡养的程度不同的。父母与子女的抚养或赡养,必须保持他们之间的同一生活质量,同一生活水平。就像日本学者加藤美惠子所说“解释是最后的一片肉、一粒米也要分而食之”。所以说,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或赡养,应是尽其所能的,哪怕是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但隔代抚养或隔代赡养,并不是为维持共同生活所必须的,而是一种偶然的、例外的、相对的扶养,因此是在保持与义务人地位相当的生活水准下,给予确实需要抚养的亲属以辅助,使其保持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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