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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法律认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8   点击数:17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配偶一般无权分割。

     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远远要比想象中的复杂。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诉讼,主张婚前财产的一方应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那么法院一般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此,关于婚前财产纠纷证据的搜集、证明,当事人有必要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协助,否则难免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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