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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外请的调查报告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3   点击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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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25号,省妇联发布2012年信访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全省妇联系统2012年共受理女性信访投诉7552件次,婚姻家庭权益仍是信访主诉求,占信访总量的61.1%,家庭暴力、婚外情、妇女财产权益等问题比2011年有所上升。

  一、家庭暴力仍是女性投诉热点

  全省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件1878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的40.7%,从投诉看,家暴频繁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男性道德观念、家庭责任淡化,当女方对男方表示不满,埋怨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时,会遭致男方的辱骂,甚至殴打。二是男性不良行为所致。施暴的男性有的脾气暴躁、有的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当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妻子干涉他们的不良行为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三是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仍存在,尤其在偏远的农村更是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拳打脚踢,毫无顾忌。加之许多女人好面子,家丑不外扬,逆来顺受助长了家暴的发生。四是部分家庭因下岗、经济收入拮据,女方经济上不独立,导致对男方的依赖,从而降低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经常遭男方打骂。

  二、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是妇联信访难点

  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15.2%,多数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大多数家庭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女性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的现象非常普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在离婚案件中自然对女性不利。

  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夫妻的住房在男方单位或在婆家,或是男方单位不同意,或是居住婆家不便利,法院将住房判决归男方使用,妇女离婚后无安身之所,成为弱势群体。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希望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往往因为经济不如男方而失去子女的抚养权,造成心理上的痛苦,财产问题导致子女抚养权难以取得。

  三、婚外情成为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

  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婚外情投诉420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的9.1%。婚外情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也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投下了阴影。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家暴逼迫女方离婚尤其突出,造成的婚姻纠纷和离婚诉讼案件急剧上升。

  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介绍,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难以得到损害赔偿,而部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明了,在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在给予这些妇女法律指导时,省妇联强调证据的保留和采集,并推荐优秀律师对具体财产问题给予解答,尽力帮助这些妇女在失去家庭的情况下更加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恋爱同居纠纷占家庭权益类投诉的4.5%

  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恋爱同居引发的各类纠纷投诉案件206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的4.5%。从投诉上看,恋爱同居最终造成伤害的往往都是女性,然而女性在选择同居时多认为同居是走向婚姻的第一步和决定性的一步,男性同居者则多半认为那不过是一种过性生活的机会,无需什么承诺。我国同居关系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与保护,女性在同居中怀孕、堕胎、引产造成的健康损害或未婚生育子女难以得到男方的赔偿或补偿。此外,老年人赡养、子女抚养教育、夫妻矛盾调解、女童遭受性侵害、离婚后子女探视及抚养费追加等问题的咨询投诉,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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