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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去世前,能否开始继承行为及其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0   点击数:11

  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99年6月,胡的老伴去世。200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后住在大儿子家。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大儿子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问: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前,不能开始继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日前,市区一名读者通过市民援助中心网上投诉系统咨询,他父母早年离异,住房归他父亲,他跟父亲生活。后来他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养子。他问:他父亲去世后,他父亲的遗产他能继承到多少份额?他父亲与继母结婚已8年多了,这是否会影响他在遗产继承中的份额?如果他父亲立下遗嘱去世后住房由他继承,这是否合法?

  关于继承份额问题,律师的答复是: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等几种继承人应当适当照顾,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位读者将来能从他父亲遗产中继承到多少份额,一要看他爷爷奶奶是否健在,二要看其父亲再婚时,继母带来的养子有否长大成人。如果他父亲的继子还未成年,他父亲与继子间将形成抚养关系以及事实上的养父子关系,此时,继子与亲生子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反之,就不具有继承权。

  这位读者的父亲与继母结婚8年多,这并不影响他的继承份额。按照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推移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尽管他父亲与继母结婚8年多,但他父亲所有的房屋仍然是其个人财产,去世后也全部属于他父亲的遗产。

  至于他父亲立遗嘱去世后房子由他继承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法定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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