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结婚 > 结婚程序 > 正文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后果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6   点击数:10

  结婚登记是确立有效婚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他们之间不产生有效的婚姻关系,彼此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既然双方是同居关系,双方夫妻关系不成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均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关系的规定,没有相互抚养义务,没有相互继承权和夫妻财产财产权等。例如继承权,如果双方统统生活期间,一方死亡,除少数情形构成事实婚姻外,则同居人不嫩故意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唯有存在《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即该同居分系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意外的对北极绒抚养较多的人,才可分得适当的遗产。当然,同居期间子女问题,使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这里提到的少数情形构成事实婚姻,是指如果当事人1994年2月1日之前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已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审判实践中会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认定夫妻关系成立。该类情形的特殊处理与我国有限承认事实混一的原则有关,具体如何处理,我们将在后文详细阐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