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结婚 > 其它 > 正文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情况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6   点击数:4

成都涉外婚姻律师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不同如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其一,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早先,德国和日本的立法规定夫妻财产制适用丈夫之本国法。

  其二,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一些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做法。

  其三,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英国、美国、法国和奥地利等国家的立法和判例认为,婚姻关系属合同关系,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说,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由当事人双方自己选择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未选择,有的国家规定,由法院推定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但也有的国家规定不同。

  我国尚无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