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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现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3

  导读:由于受旧习俗的影响,我国几千年以来流传下来的通过举行婚礼便得到承认的结婚习惯在我国至今依然存在,特别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姻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
 
  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
 
  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
 
  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另外,在现实社会中还有一些新新人类,他们将结婚当作爱情的坟墓,认为男女双方一旦进入了婚姻的殿堂,便束缚了自身的个性,为了维护他们所谓的神圣的“爱情”,就理所当然地不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部分的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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