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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结婚条件,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6   点击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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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的结婚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 ,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应该注意的是,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地的登记机关。

  二、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服刑期间的犯人是否可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由”,即只要法律没有对某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都可以实施该行为。因此,犯人在服刑期间是应当允许登记结婚的。但是,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就规定了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由于正在服刑的犯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服刑期间的犯人理论上是可以结婚,但是实际操作非常的困难。而缓刑、假释之人,因为没有丧失人身自由,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应当允许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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