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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可办理结婚登记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4   点击数:35

婚姻家庭律师网

  民政部对外公布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凭户口簿复印件可登记

  根据很多人因条件所限难以提供户口簿的情况,《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二、用临时身份证也能登记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昨天表示,办理婚姻登记时,一些当事人往往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但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三、无结婚证可直接办离婚

  根据新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四、是否已婚依据本人声明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昨天说,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可作参考。同时依据《意见》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五、外可在内地登记结婚

  陈光耀表示,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如果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其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关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就可在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也可依此方法办理结婚登记。

  六、军人可到部队驻地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出台后,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工作有了明确“说法”。《意见》规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有关通知执行。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七、服刑者应亲自去办登记

  另外,本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中,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制定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有关政策。陈光耀说,当事人如果经过监狱方的同意许可,并且双方能够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话,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就应该依法办理。服刑人员如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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