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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该结婚疾病有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30   点击数: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那么什么是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目前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可借鉴《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判断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有关的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指定传染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另外,对有生理缺陷的不能发生性行为的,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呢?从上述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来看,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原因在于,这种缺陷既无传染性,有无遗传性,对当事人双方的健康并无影响,如果当事人双方互相知情而自愿结合,对本人和社会并无危害,因此法律没有禁止其结婚的必要。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如何断定出现什么情形可以禁止结婚,一方有何种行为或其他疾病是禁止结婚的,这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律师会用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帮您具体分析具体指导,给您最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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