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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行为如何举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1   点击数:34

成都离婚官司律师:沈辉

  一、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证据?

  张某(女)与丈夫结婚五年来,经常遭受丈夫的无端殴打,渐渐有了离婚的念想。某天,又因一点小事被丈夫打得鼻青眼肿,张某忽然想起曾听别人说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张某遂去医院验伤,后拿着医院的病历资料去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张某不能证明其受伤是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所致,不能证据丈夫有家庭暴力,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认定张某要求离婚的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张某纳闷,明明是被丈夫殴打致伤,法院为什么还认为证据不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张某的病历资料能否证明其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该病历资料只能证明张某受过伤,却不能证明受伤的原因,当然也不能证明是被丈夫殴打致伤。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证据的关联性,即张某的病历资料不必然与丈夫的家庭暴力有关。那么,遭受家庭暴力时,该如何搜集证据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做简单的提示,以便帮助您及时、有效、合法地搜集证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呼救,取得邻居的同情与帮助,也可以请求邻居报警,并且在您诉讼离婚时,也可以申请邻居作为证人出庭,证明您遭遇家庭暴力的事实和经过。

  二、及时报警,自己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或者之后,都可以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可以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时间、地点、经过、程度、处理结果等等,可以到公安机关调取或者申请法院调取。

  三、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反映,相关组织劝阻、调解的,可以请求制作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四、运用手机、录音笔等设备制作视听资料,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这些设备录音录像,也可以事后录取加害人承认家庭暴力的日常对话、道歉等等,使用时注意设备的隐蔽性,不要被对方发现,并保护好这些录音录像的完整性,不要删减。

  五、加害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这些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加害方曾经实施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

  六、医院的病历资料、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等,这些书面材料虽然不能直接证据家庭暴力行为,但与上述其他证据相结合,也可以佐证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的证据搜集通常比较困难,上述列举的几点,现实中不可能全面做到,但是在您发现对方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时,就要做个有心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积极地采取措施,搜集的证据即使不全面,也可以通过与其有关联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二、如何举证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的”,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哪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主张的提出方,怎么去举证呢?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呢?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1、遭受家暴后,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属于较为有力的证据。2、受伤后,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并及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3、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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