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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8   点击数:42

婚姻案件律师

  案例

  “我对你是一心一意的,结婚后,我的房子车子存款都是你的……”5年前,家住南京白下区的单身爸爸赵某为俘获女友芳心做出这样的承诺,颇有古人一掷千金为红颜的豪气,和女友签订这份不平等的婚前协议。他本以为能白头到老,可以不分你我,谁知5年的光景就把爱情消耗殆尽。现在,妻子打定主意要离婚,赵军百般努力都没能挽救得了婚姻,更“杯具”的是,他还得被迫遵守那份协议,净身出户。

  (1)豪爽男签“卖身契”:“我的都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

  跟江某相识前,赵某有过一段短暂而幸福的婚姻。10年前,前妻不幸去世,留下尚未懂事的儿子浩浩跟某军相依为命。前妻走后,赵某将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和儿子身上,没有考虑感情的事,直到遇上江某。2005年,赵某认识了比她小4岁的江某时,他已经是有房有车有存款的富翁了,两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在江某面前,赵某有点底气不足,毕竟自己有过婚史,还带着小孩。出于补偿心理,他对江某特别好。

  不久,两人谈及婚嫁。女人结婚前总会忐忑不安,江某也不例外,她反复追问赵某,“你会不会变心?”“结婚后还会对我这么好吗?”赵某理解江某的顾忌,为了证明自己是一心一意的,他承诺结婚后什么都给江敏。2005年年底,两人领证结婚。婚前赵某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内容为:本人自愿将名下一套价值百余万的房屋无偿赠送给江敏;婚后添置的财产(如车辆、房屋、存款等)都归江某所有;如果离开江某,不得带走任何财物;江某的婚前财产仍然归她个人所有。“我的都是你的,你的却不是我的。”很明显,这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但赵某心甘情愿签了字。他是抱着白首到老的愿望结婚的,既然白首到老,还分什么彼此?

   (2)孩子引发矛盾:娇妻要过二人世界

  没想到婚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赵某当了多年单身爸爸,做梦都想拥有完整的家。因此,蜜月刚过,他就向江某提出,要把儿子浩浩从父母家接回来。江某的脸一下子冷了下来:“哪有刚嫁人就当妈的?赵某很意外:“你不是一直都挺喜欢浩浩吗?我爸妈年纪大了,照顾浩浩太吃力,而且浩浩也需要母爱……”他试图说服江某,但江某坚决不同意。

  赵某火了。他之所以跟江某结婚,一方面是喜欢她,另一方面是想给浩浩一个完整的家庭,没想到江某这样排斥浩浩。江某也火了,她质问赵某到底是想娶个老婆,还是想给他儿子找个保姆。之后,两人多次为浩浩的事吵架,赵某说服不了江某,只好一次次地妥协。随着争吵次数的增加,感情不可避免出现了裂缝。

   (3)次子出生加剧矛盾:一人带一娃,分居

  其实他们都挺想跟对方过下去,还不约而同地想到:也许有个孩子就好了。婚后第三年,江敏顺利生下一名男婴,取名南南。南南出生后,江敏搬到娘家居住,赵军也跟了过去。这时的江敏浑身散发着母性光辉,赵某以为时机成熟了,再次提出接浩浩同住,谁知江敏仍然反对。双方好不容易修复的关系又闹僵了。为了照顾浩浩,赵军搬回了原来的家。江敏对赵军搬出去的事耿耿于怀,坚决不让步,两人就此分居。

  (4)妻子起诉离婚 拿出协议要他放弃财产

  2008年底,江某提出离婚,赵某坚决不同意,法官认为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判决不离。之后,两人关系没有任何改善。2009年夏天的一次争吵中,赵某动手打了江某,致使双方关系彻底恶化。江某再次起诉到南京白下区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赵某履行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

  “我一时不理智,打伤了江某,都是我的错,我愿意道歉,也愿意赔偿,希望江某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们原来很好,因为争吵伤害了感情,还是有和好可能的。”开庭时,赵某一脸真诚地认错。坐在原告席上江敏根本不为所动:“我跟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赵某沉默了一会,对法官说,如果判离,他不可能放弃所有财产,起码要把属于自己的房子拿回来。

  “那份协议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婚姻不在了,协议也不存在了。更何况当初签协议时,她亲口承诺,将来会把房子留给浩浩。”赵军试图说服法官。“没有那回事!我没答应过他,他是自愿把房子给我的,现在那套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他没权要回去。”江某拿出协议原件给法官看,明显是有备而来。

  法官注意到,协议上注明“结婚起生效”,但没有“如果离婚就失效”的字眼,因此,就算离了婚,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看着江某胸有成竹的样子,赵某明显沉不住气了,他啰啰嗦嗦地提起房子的历史:“这房子是用老房子换购的,老房子是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由此可见,新房子也是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她的份额应当由浩浩继承……”

  (5)想反悔来不及了 法官认为“卖身契”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与江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另外,法律规定夫妻有权约定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夫妻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赵某与江某自愿在婚前达成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赵某已经将原属于自己的房屋赠给江某,并且房子已经过户到江某名下,说明赠与协议已经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已经无权收回。

  至于赵某辩称这套房子本质上属于他跟前妻的共同财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相反房屋买卖协议和登记资料均显示,这房子是他个人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赵某的家人认为,这套房子涉及赵军前妻遗产继承问题,可以另行起诉。

  法官向赵某和江某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劝他们为孩子着想,能和解就和解。赵某这才意识到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经过一番考虑,他接受了某敏提出的和解方案——婚后财产给江某,江某把房子还给他,他再补偿江某90万。然而,签字前一刻,赵某又反悔了。“我不能放弃房子,我亏大了!”

  调解不成,法院前不久下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财产分配完全遵循婚前财产协议。赵某是名副其实的“净身出户”——赵某婚前赠送给江某的房子归江某所有;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大到汽车存款,小到家电家具,悉数归江某所有,就连一起买的车位也归江某使用。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赵某抚养浩浩,江某抚养南南,赵某每个月还要给南南10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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