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律师动态 > 正文

【律师解答】沈辉律师解答什么是离婚时隐瞒的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36

  自担任离婚律师网解答律师后,对于丈夫是经商的妇女来说,最关心就是配偶是否有隐瞒财产的行为。

  关于隐瞒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沈律师认为:隐瞒财产的目的就是更多分财产,让对方少得利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几种手段,主要是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行为,多增加债务为自己多分得财产。案件中毁损财产的非常罕见,我办理过一起外地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男方将车辆打砸损坏的纠纷。更多见的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手段。

  隐藏主要隐藏家庭一些贵重的首饰、字画、古董等动产;转移主要是对存款、股票、有价证券的提取、转存或者转给近亲属;变卖主要是针对房产,往往将房产变卖给自己一方的近亲属,当然也有通过房产中介变卖给善意第三人的行为,而伪造债务更是常见,往往提供一些一方亲戚朋友的即可证明,要求双方共同承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