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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亲子鉴定这件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8

  1、什么是产前亲子鉴定?
 
  所谓“产前亲子鉴定”,是一种“三联体”鉴定,即父亲、母亲加腹中胎儿的DNA鉴定,一般要在怀孕16周以后才可以进行。胎儿的DNA来自羊水,父母双方则需要提供血痕或带毛囊的毛发。
 
  2、为什么要进行产前亲子鉴定?
 
  从申请者看,可能会有这样几类情况:未婚男女同居造成怀孕,男方不认账了,女方因为民事纠纷进行索赔抚养需要证明,需要鉴定;夫妻之间正常怀孕,男方怀疑腹中孩子有问题,提出鉴定;已婚妇女怀孕,男方有证据证明爱人与第三者有通奸关系,要求承担抚养费,提出鉴定;夫妻正常离婚,丈夫可能不履行抚养义务,女方提出鉴定;还有就是有的女方由于继承遗产需要,提出产前鉴定等。
 
  3、怎么进行产前亲子鉴定?
 
  要做产前胎儿亲子鉴定,首先,孕妇要先去医院产科检查身体,在得到医生允许的情况下,以“羊水穿刺”的方式采集3至5毫升的羊水,“一般而言,怀孕16周时胎儿尚小,子宫中的羊水较多,此时在B超监控下穿刺抽取一般不会伤及胎儿,引发流产的风险率不超过1%。
 
  医院的鉴定中心一直都在做这项检测,但是绝大部分申请者都是匿名的,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并不要求鉴定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是想知道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谁,是为了满足个人隐私,甚至有些当事人是通过各种办法偷取男方的头发等材料私下来鉴定的。
 
  4、做产前亲子鉴定,法律上是否得到了许可呢?
 
  司法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只要有资质做亲子鉴定,就有做产前亲子鉴定的资质,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对于亲子鉴定没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是: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如果说鉴定牵涉到胎儿的权利,那么胎儿的母亲应该是其第一监护人,应该可以代为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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