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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0   点击数:10

婚姻纠纷律师

  一、同居关系有哪些?

  男女未婚同居犯法么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1)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A、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B、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未婚同居属于无配偶的双方自由选择同居的一种类型,不受别人的阻止,既不违法也不合法。

  二、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补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三、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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