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正文

收社会抚养费不等于交钱可生孩子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7   点击数:9

  国家关于计划生育,需要进行一个调节的问题,在调节实施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是不是代表着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就代表了可以进行生育第二个孩子了呢?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采用了“社会抚养费”这一概念,替代原来的“计划外生育费”。社会上因此有人以为这意味着“交了钱就可生孩子”。

  市计生委昨日强调,这种观念并不正确。社会抚养费是计划外生育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属于一种经济限制措施。

  针对收缴的执行,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作为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部分费用要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