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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0   点击数:10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协商安排。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让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作出判决。那么你知道诉讼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怎么算的吗?沈辉律师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1993)30号意见则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 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通常情况下,没有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是需要支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的,而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抚养费的数额也就会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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