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结婚 > 结婚条件 > 正文

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28

男女有一方患有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该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指定传染病。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我国《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有关精神病。

  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确定其婚姻关系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则不能确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