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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欲性侵继女被妻子锤杀 妻子曾多次遭家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2-25   点击数:28

 

蒋某经常醉酒,嗜赌,家暴成性,婚后,蒋某曾多次殴打妻子刘某和左邻右舍,书记也多次上门调解,但是蒋某屡教不改。五年前蒋某还曾用锄头将公公的额头挖伤,手打断,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妻子刘某杀夫的原因不仅在于受不了丈夫多年的折磨,还在于女儿这一根导火索:从女儿六年级开始,继父多次对她进行性骚扰,事发当晚,继父多次试图性侵她,刘某想方设法进行阻止,未能得逞的继父不仅殴打母亲,还扬言第二天早上要将她拉到家门口的公路旁性侵,让全村都看到。

 

判断刘某杀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的防卫适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这时的防卫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但我们对防卫适时的认定不应该过于苛刻,应该站在社会普通人的视角进行判断。继父蒋某虽然在刘某的阻拦下放弃了性侵女儿,但他同时也表明了明早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这说明不法侵害还没有结束,刘某的防卫行为满足了时间需求,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案发之后,蒋某的五位兄妹一致同意出具谅解书,原谅刘某的行为。这也是一项重要的量刑参考。

 

刑法的根本目的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这也是刑法的核心精神所在。希望法官在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对当事人、社会都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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