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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那拿了家里的钱算盗窃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2-14   点击数:11

偷拿家里的钱算盗窃吗?

首先来看看盗窃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孩子偷拿父母的财产构成盗窃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同理,恋人同居的时候拿另一方的钱同理构成盗窃罪,不过不适用偷拿家庭成员或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那么婚姻期间偷拿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盗窃罪吗?首先,盗窃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排除了对方的合法占有,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物不分份额的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处分时,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置共有物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他共有人的事后追认,并不能否认先前处置行为的侵权性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置共有财产的行为,不仅仅是处置是否具有民事效力的问题,而且,“处置”行为如以盗窃为手段的行为,如果超出了民事违法的界限,便可以构成犯罪。采用隐匿手段,窃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所有权,排除、阻碍了对方的占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不是仅为民法意义上的“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超出了民事法律的调控范围。

因此,在共同占有的场合,其中一人没有经过其他共同占有者的同意,将财物转移为自己单独占有或者转移给第三人占有的,由于侵害了其他共同占有者对财物的占有,因而成立盗窃罪。

“清官难断家务事”,自古以来家庭纠纷都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执法人员基本都是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尽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社会纠纷,以便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采取刑法的手段介入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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