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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会被法院判离的4种情况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30   点击数:12

针对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最后是否能离掉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这么几种情况:

(1)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该准予离婚。

那么怎么才能认定为以上4种情形呢?

 

一、重婚的认定

重婚的认定两种局面:

一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

二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

比如说,两个人以“老婆、老公”相称,或其动作、行为表现足以让周围邻居信以为是夫妻关系,并且连续居住在一起超过一段时间,这样才能够构成重婚。

 

二、家暴、虐待的认定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的,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的。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就会构成虐待。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定要马上拨打110或者寻求居委会的帮助,这对于及时固定证据,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三、针对第三种情形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要求有“屡教不改”的情形,也就是说起码要有证据证明是教育了两三次以上的情况。但是对于吸毒,就比较特殊,一般法院都会准许离婚的请求,毕竟是要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着想。

 

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想方设法说明夫妻关系已是名存实亡且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当事人以此为由向法院诉讼离婚的,经过调解无效之后,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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