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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一方反悔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1-08   点击数:0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核心争议点。为了保障子女权益,许多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然而,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析此类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的法律性质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具有双重属性。

从合同效力层面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需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时生效。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物权变动层面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经依法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若未办理过户登记,子女在法律上并未取得房产所有权,仅享有债权请求权。

二、一方反悔的法律后果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后一方反悔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

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例如,若一方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

如果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子女可以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可以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当事人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将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三、防范风险的建议

为了避免一方反悔带来的法律风险,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首先,明确协议条款。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面积、产权人等,以及赠与子女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同时,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其次,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赠与子女后,应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使子女取得房产所有权。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方反悔或因债务问题导致房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 此外,还可以进行公证。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一方反悔时,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果子女未成年,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抚养方居住管理房产,但需明确居住权的期限和条件,以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

四、总结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协议条款,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并可以考虑进行公证。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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