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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情况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3-24   点击数:0

婚姻是人生大事,关乎两个人的幸福,也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我国《民法典》对于结婚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不仅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甚至可能自始无效。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法律禁止结婚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呢?

一、 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优生优育以及传统伦理道德的考量。直系血亲,简单来说,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叔伯与侄女、舅舅与外甥女等关系。无论双方感情多么深厚,只要属于上述亲属关系,法律上就绝对不能缔结婚姻。

二、 重婚

实行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只要一方或双方已有法律上的配偶,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重婚不仅触犯民法,导致后一段婚姻自始无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三、 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法律有着刚性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需要提醒的是,若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年龄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则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法院可能不会再认定为无效。

特别提示:关于“疾病婚”的变化

许多人可能记得旧法时期“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但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这一项已经被删除。

重大疾病不再属于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而是转变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对此知情且愿意结婚,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患病一方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在知情后的一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结语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避免因不懂法而陷入法律风险,从而保障自己与家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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