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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2015-07-23 14:35:08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

你好,法院委托的是法律援助律师,你方自身也可以委托律师。当然,无论是自身还是法院委托的律师都会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回复时间:2015-07-21 15:57:23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