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成都离婚律师网>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1、不论您想得到法律咨询或聘请私人律师,请提前与我们预约。
2、如果您所涉及的案情比较紧急,请直接拨打咨询热线:139-8219-5329、135-5866-4625。
2、如果您所涉及的案情比较紧急,请直接拨打咨询热线:139-8219-5329、135-5866-4625。
你好,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2015-07-23 14:35:08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
你好,法院委托的是法律援助律师,你方自身也可以委托律师。当然,无论是自身还是法院委托的律师都会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回复时间:2015-07-21 15:57:23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