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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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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咨询】复婚后是否共有离婚时分割的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11
【案件简介】
何某(男方)与杨某(女方)结婚不到5年协议离婚,共同财产中的10万元归何某所有。离婚后杨某仍然住在原来与何某共同居住的房屋里,只是分室而居。半年后双方复婚。然而二人因无法磨合夫妻关系,复婚不到一年感情完全破裂再次协商离婚。杨某向何某提出要分割第一次离婚时白杰分得的那10万元,不知该不该分?
【依法说案】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解析:
本案中,双方是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愿分割财产,何某与杨某第一次离婚时10万元经双方协议归何某所有,协议有效并且已经进行分割,该笔款认定何某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双方没有约定在复婚后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财产是共同财产,则不能改变这10万元是何某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白杰、寒梅再次离婚时寒梅无权要求分割白杰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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