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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结果在法律上的效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11   点击数:44

  所谓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那么,亲子鉴定的结果在法律上具有的效力如何呢?

  一、亲子鉴定结果一般来说不能作为违反夫妻忠实衣服的证据

  我国目前的《婚姻法》第4条中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那么,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了“婚外”子女,能否据此作为其违反“忠实”义务的证据呢?

  《婚姻法》关于“忠实”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主观上进行要求的,像“包二奶”、“一夜情”等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至于在保持家庭关系的条件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生有子女,能否作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依据,《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目前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也就不能将二者简单划等号,至于是否违背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亲子鉴定”问题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目前在我国法律上还是一个尚待继续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但总而言之,“亲子鉴定”结果在案件事实上的证明效力是有限的,其能直接证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被鉴定人之间否具有血缘上的身份关系。由此可见,对于“亲子鉴定”结果是否有其他证明效力要结合其他证据具体案件具体判断,法律上都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二、亲子鉴定结果有一定证据属性

  从现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来看,有条文或权威司法解释表明“亲子鉴定”可以作为法定证据使用。我们平时接触的证明材料多种多样,但是,只有那些法律认可并由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证明材料,而且是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证明材料,才有可能作为法定证据来使用。可以说“亲子鉴定”的效力目前大多还是体现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情况出现的不多。

  三、亲子鉴定结果当做证据使用可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亲子鉴定”结果在诉讼当中应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直接证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证明是否具有血缘上的身分关系,而且一般是伦理层面上证明,如要超出此证明力,就需与其他证据来形成证据链。尤其是不能仅凭“亲子鉴定”结果就否认鉴定人之间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关系。

  四、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亲子鉴定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如今每年有上千例,个人申请的鉴定越来越多。市场的扩大让不少民间机构盯上了这块蛋糕,这种民间亲子鉴定本身并不违法,但是缺少一道门槛。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批才能做亲子鉴定,但是民间机构没有资质审批程序,民间亲子鉴定机构可以说是“因用而生、因利而起”,非公开化、收费低、程序简化是其优势,但是缺乏监管、鉴定结果缺乏权威性。因此,只有在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在法律上才能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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