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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小孩受阻无奈起诉“索要”探望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26   点击数:12

  【案情简介】

  胡先生与钟女士因为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选择了离婚,儿子由钟女士抚养。离婚后的胡先生思子心切,为了能多与儿子交流,胡先生向钟女士提出能多与儿子接触的要求,不过遭到钟女士的拒绝钟女士害怕胡先生频繁的探望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经常予以拒绝。胡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律,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学习,酌情确定胡先生每月可以探望儿子两次,具体时间、方式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六9时由胡先生到钟女士住所将儿子领回探望,同日20时前将儿子送回钟女士住所,钟女士对此有协助义务。不过,鉴于钟女士反映的情况,法院认为,胡先生暂不宜带儿子回家过夜。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沈辉: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但是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应充分考虑子女的需要,不能给子女的身心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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