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正文

探望权何时可以中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9   点击数:34

  离婚后,在抚养权判给一方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以探望的权利。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但谈完全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不正当行使而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损害时,探望权可以依法中止。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不依法行使探望权的情况,这是,靓衣坊则有权要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大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当一方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以上不良行为则足以构成不利于子女身心将康的要件,可由人民发端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