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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的司法认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0   点击数:11

重婚罪律师

  一、常见的重婚形式有哪些?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事实重婚还因时间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先登记婚后事实婚,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先事实婚后登记婚,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两个事实婚,1994年2 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存有争议,因此,事实婚姻的认定在各地区各法院也有不同,但法律重婚却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要是已婚者与他人重新登记结婚的,则就属于重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二、司法认定的重婚行为有哪些?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没有配偶但是重婚。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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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与刑法对重婚规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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