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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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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探望权的立法原则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3 点击数:2
除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父母的利益外,如此规定可能会减少夫妻分居及离婚纠纷期间因争夺孩子抚养权而发生的激烈冲突,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由于争夺孩子而给未成年人子女增加心理负担的情况,这也是确立分居期间子女探望权的立法原则:
1.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一直以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是众多法律如《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在离婚案件中,由于面临父母离婚、家庭解体,未成年人的心理已经遭受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父母在此 期间再因争夺孩子冲突不断,将使孩子面临更大的心理负担,在父母一方控制孩子,禁止孩子见另一方时,孩子往往非常想念另一方,但又不敢明言,处于难以抉择之中,出现恐惧、痛苦、抑郁、憎恨、冷淡等心理表现。因此,我们应当想办法使处在父母分居及离婚期间的孩子心理上尽量少受影响。如果法律对夫妻分居的探望权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违反该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可能会 减少因孩子抚养权发生的直接争执,使孩子尽量平稳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
2.保护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的利益
由于夫妻分居及离婚纠纷的时间可能很长,有的要持续上二到三年,更有甚至达到十二年,所以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难以探望孩子的话,这对他们来说太痛苦不堪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分居期间的子女探望权,探望孩子也是父母的权利。但毕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拒绝另一方探望的法律后果,导致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只能忍气吞声,甚至在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的情况下,为了能见到孩子,干脆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离婚后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规定夫妻分居期间的子女探望权,有利于保护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的合法权益,是法治文明进步的表现。
3.化解社会矛盾,使离婚过程相对平和
离婚纠纷中,不乏男女双方因为孩子抚养问题矛盾十分激化的情况,此时,各自的家人往往也会参与到争子大战当中来,使得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法律 能够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可探望孩子,且拒绝探望可能会使该方失去孩子的抚养权,而且探望孩子的一方用强制手段抢夺孩子也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双方此期间的冲突可能会减少,使离婚的过程相对和平一些,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当然,期待着将法律作一些修改就可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是不太现实的,就算是将法律作如上 类似修改,还是会有人隐匿孩子,并且拒绝 对方探望孩子,而且新的法律规定可能还会带来新的问题。但毕竟将夫妻分居期间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明确下来,总体上是有好处的,有利于改善夫妻分居及离婚期间的关系,体现了法律关注父母一方的基本权利,更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当然,提到分居期间子女探望权的问题,就不得不提到分居制度。分居制度是亲属法领域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有人认为,分居期间子女探望权没有规定与我国婚姻立法中没有分居权的跪定有关。但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由于 我国目前的离婚率很高,毕竟事实分居普遍存在。我们是否可以考虑逐步立法,首先将分居期间的子女探望权问题作出规定,其他有关分居的法律规定可以之后再进行,即使是今后我国不规定分居制度,由于事实分居的大量存在,单独规定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探望权也有现实意义。
当然,上述问题只是一个简单的分析,至于具体如何操作还应该广泛采纳意见,做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