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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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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20 点击数:56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许多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尽管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互不享有配偶权,但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的父母子女关系。具体而言: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和《继承法》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去世的,该非婚生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方式取得父母的遗产。相应的,非婚生子女先去世的,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均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取得非婚生子女的遗产。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非婚生子女是未成年人,即使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或者不与非婚生子女一起居住生活的一方,依旧需要负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相应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成年非婚生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实践中,证明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一大难点问题,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亲子鉴定、户籍登记载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社会公开承认、公证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能够直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信件、音像、遗嘱甚至是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