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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迫结婚,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关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7-21   点击数:6

古时在包办婚姻制下很多人都是盲婚哑嫁,甚至是被迫结婚。但你相信在当今法治社会下,仍然有人被迫结婚吗?

今年,密云法院就审理了一桩被迫结婚的案件。

案件事实:2019年3月,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接触后,王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但李某坚决不同意。2020年11月,李某提出要结婚,被王某拒绝,之后,李某多次找到王某家和她所在单位,各种威胁,声称“不结婚就让你不能工作”等等,胁迫王某与他结婚。今年1月18日,王某被迫与李某登记结婚。
登记后,王某拒绝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对王某进行拉拽和推搡,致王某身体局部淤青。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庭审过程中,李某承认胁迫王某登记结婚的事实。

法院观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某主观上不同意登记结婚,李某以对王某的生命及名誉为要挟,迫使王某违背真实意愿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的行为构成胁迫。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属因胁迫后缔结,故受胁迫方王某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撤销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婚姻绝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说“我想要”就可以有的!婚姻自由也绝不是一纸空文,只是喊喊口号而已的事情。任何人在面对到损害婚姻自由的事件时请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会保护且坚定的维护每一位公民的自由,请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的自由。

但同时也请注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时间在法律上的名称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是说,如果因被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未提出的法院就不再受理,即便受理了也基本是败诉的结果。

民法典中还新增规定:“婚姻关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较之婚姻法中对于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限于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时才享有,新规定更有利于对被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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