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2022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27 点击数:0
为什么你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政局不为你办理,是因为你不满足结婚的条件。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今天,循定律所成都婚姻继承沈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解析】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1)重婚;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三个方面: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患性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种形式的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结婚。
【律师叮嘱】
婚姻是人生大事,办理结婚登记必须要满足以上这些条件,结婚登记后,婚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可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下一篇最后一页